2021年度环保自行监测情况公示

2022-03-01 11:59 字号: A A A
2021年度环保自行监测情况公示(图1)
由于对具体监测方案的修改,排污许可证最终修改审核在2021年3月通过。最终通过的自行监测方案监测内容如下。
监测项目
监测内容
监测点位 监测频次 执行排放
  
标准限值 监测方法 备注




 
颗粒物 1号炉窑排气筒出口、
2号炉窑排气筒出口
1次/年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(GB9078-1996) 200mg/Nm3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(HJ 836-2017)  
总悬浮颗粒物 厂界 1次/年 5mg/Nm3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/T 15432-1995  
 
我司2021年不属于省重点排污企业。根据排污许可证中的环保监测要求在2021年对相关项目进行了自行监测。监测数据如下:
1、颗粒物(监测频率:1次/年)
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单位
一次 二次 三次
1号炉窑排气筒出口 颗粒物实测浓度 84.6 85.3 90.2 mg/m3
颗粒物排放速率 2.1 1.9 2.1 Kg/h
2号炉窑排气筒出口 颗粒物实测浓度 81.6 80.0 86.6 mg/m3
颗粒物排放速率 1.7 1.9 1.7 Kg/h
 
2、总悬浮颗粒物(厂界)(监测频率:1次/年)
监测项目 点位 监测结果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单位
一次 二次 三次
总悬浮颗粒物(厂界) 1 0.180 0.213 0.197 0.204 mg/m3
2 0.203 0.218 0.190 mg/m3
3 0.205 0.182 0.225 mg/m3
 
各项监测数据均未超标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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